瑞诺轮胎海外市场质保政策
通则:此政策适用于青岛瑞诺轮胎有限公司生产和海外市场销售的卡客车胎、轿车胎、轻卡车胎和拖车胎。
有效期:
自购买之日起,所有带有完整序列号的瑞诺轮胎都享有一年的质保,此质保仅针对于工艺和材料缺陷。一年之后,保修将终止。
免责条款:
- 故意滥用、损坏和烧伤轮胎
- 在未充气或者严重的低/高压状态下,继续使用轮胎的。由于路况恶劣造成的损伤,包括不限速、穿刺,切割,冲击破坏,石料钻坏,挫伤,坠胀,抽丝,碰撞等。
- 由于使用车辆机械原因,造成的过早或者不当的花纹磨损。
- 由于不限速、钢圈不匹配、低压、轮胎尺寸有误、车辆缺陷和滥用造成的轮胎损坏。
- 由于存放轮胎环境不当,造成轮胎损坏,自生产之日,超过一年的,不予质保。
- 胎面小于2.0mm仍继续使用所造成的驾驶紊乱和投诉。
- 胎面磨损已经小于2.0mm的轮胎,不予质保。
- 轮胎序列号不清楚或者割伤的
- 赛车和越野使用以及误用
- 轮胎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库存处理轮胎不享受质保政策
- 由于轮胎使用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其他间接损失不予承担。
轿车胎:
轮胎由于以下原因不能使用的:
- 道路危险或因障碍物或碎片造成的损坏,如割伤,刺伤(无论可修复与否),碰伤,挫伤,撕裂,擦伤或冲击破碎。
- 维修不当或者修复失败的
- 气压不当或者其他维护不当的情况
- 轮胎型号或参数的不当应用
- 安装和拆卸轮毂不当或者轮胎/轮毂装配平衡问题
- 车辆或者钢圈有异常状况,比如轮组件弯曲,定位不准,磨损或其他零部件故障。
- 提出索赔在轮胎购买日期之后2年或2年以上的,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轮胎损坏,不予质保。
- 如果未能提供购买凭证,DOT年周号将作为购买时间的认定
- 事故、腐蚀、故意破坏,火灾或者自然造成的灾害。
质保范围:
此质保政策只适用于原轮胎直接购买者,不得转让给其他方。质保时间并不代表保修范围内轮胎的预期使用寿命。
索赔流程:
客户要向制造商/瑞诺轮胎提供一份详尽描述索赔产品细节的索赔表,要提供带有不良部位和轮胎序列号的照片。还要提供采购商的名称、地址和邮件地址以及索赔表提供者的详细信息。